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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强:科技创新驱动智慧法院建设 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
科技创新驱动智慧法院建设
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
——在“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”上的讲话(摘登)
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 周 强
(2021年5月16日)
当前,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区块链、5G、AR、VR、超算、星空互联网的发展将对经济社会带来进一步深刻影响,智慧化、数字化成为发展趋势。“十四五”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“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,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”,专门强调“加强智慧法院建设”,具有重要意义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、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,推动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,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智慧法院建设,通过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,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,为推进法治中国、科技强国建设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第一,坚持科技驱动,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迈向更高水平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人民法院将以司法数据中台、智慧法院大脑、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,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.0版建设。当前已制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,系统推进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。下一步要把握司法规律,积聚各类创新资源,把科技创新充分融入审判执行业务各方面、各环节,全面加强智慧审判、智慧执行、智慧服务、智慧管理,为智慧法院建设注入新动力。要坚持系统观念,加强统筹协调、一体推进,促进智能协同、融合集成,有效整合完善各类应用系统,促进信息化建设整体效能发挥。要综合运用信息论、控制论、博弈论等,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要求,持续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水平。
第二,坚持开放合作,让智慧法院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树立互联网思维,找准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,不断拓展技术应用维度和深度,以数据驱动和在线服务为重点,提升数据驱动、知识生成和智能服务、司法区块链应用水平,面向各类用户提供精准数据分析和实时全程在线服务。深化司法公开,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整合力度,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公共产品。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应用,切实提升数据汇集、分析、应用水平,针对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切深化专题研究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参考。深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信息企业的合作,创新合作方式,拓宽合作渠道,加强对智慧法院建设关键、共性技术攻关,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理论和智慧支撑。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,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,展示中国智慧法院成果,促进世界法治文明发展。
第三,坚持问题导向,深入研究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,让司法助力信息科技发展。信息技术给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带来并将继续带来巨大变化,同时也提出一系列法律问题亟待解决。如加强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保护,数据权利的界定、归属及保护;加强网络安全,打击网络犯罪、维护网络秩序、保护个人隐私;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既鼓励创新,又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;规范新业态,界定共享经济法律属性、法律责任;加强对算法的保护和监督,防止算法歧视,造成数字的不公不义;鼓励人工智能开发,防止其伤害人类。又比如,无人驾驶、人脸识别、暗网、机器人作品知识产权、云计算、云服务等法律和司法问题。只要深入研究并解决好上述信息技术的根本性法律和司法问题,司法就能够保护创新、促进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,促进科技向善,更好地造福人类。
第四,坚持规则创新,构建中国特色、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。要把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推向更深层次的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,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诉讼、在线调解规则,实现从技术领先到规则领先。要推进在线法院建设,持续深化科技应用,实现审判模式的深刻变革,随时随地提供在线司法服务,尊重法官主体地位,通过大数据驱动、人工智能,发挥制度优势,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,实现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。
编辑排版丨王梦雨
审核人员丨张轶辰、白文慧、蒋秋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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